放疗小贴士-放射性心脏损伤
放射性心脏损伤是胸部照射时,心脏不可避免地全部或部分收到过度辐射而产生的急性或迟发性受损,表现为急性及慢性心包炎、心肌肉炎、心脏瓣膜功能不全、冠脉损伤、迟发性心肌纤维化及心脏传导系统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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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包积液往往发生在放疗后6个月至1年,其他慢性损伤可出现在照射后数年至数十年。所以,在放疗实施前,物理师及放疗科医师将对心脏受照剂量进行评估,确保心脏及其他受照器官受照剂量在国际标准以下,才会对患者进行放疗。临床上监测心肌损伤标志物、血常规、c反应蛋白、心电图、心脏彩超及心脏MRI都有益于放射性心脏损伤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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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面,对于0-1级放射性心脏损伤,需进行密切随访;对于2-4级放射性心脏损伤需停止放疗,请心内科会诊,完善辅助检查,给予吸氧、营养心肌、强心、小剂量激素、利尿、止痛、心包穿刺等对症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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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旭光,田迎霞,沈蓉,谢坤,宋昊云,郭兆,郭亚男,刘向文,王德贵.放射性心脏损伤的机制及治疗研究进展[J].兰州大学学报(),,48(02):81-86.DOI:10./j.issn.-..02..
[2]李廷翠,崔鸣,朱丹.放射性心脏损伤的研究进展[J].心血管病学进展,,42(09):-.DOI:10./j.cnki.issn.-..09..
[3]冯宗健,鄂明艳.放射性心脏损伤的研究进展[J].现代肿瘤医学,,29(01):-.[4]年CSCO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M],北京: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工作委员会,:80
作者:代佩灵
审核:邹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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