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环县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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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民:

环县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开始征收了,请大家按照政策(后附),把握时间,尽快前往村委会予以办理。小南沟乡人民政府年3月12日

环县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部分摘编)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以及保险业“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扶贫工作思路。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农业保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的形式,鼓励农民积极投保,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惠农保险政策有效落地。

二是坚持“能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实现农业保险对有投保意愿贫困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和贫困户稳定脱贫提供保险保障。

三是坚持“一户一保”的原则。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落实“五公开、三到位”监管要求,认真开展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工作,全面达到“一户一单、一户一赔”。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品种、保额、保费、补贴比例及保险责任(部分摘编)

1.种植业

(1)玉米(大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24元。中央省财政补贴市县财政补贴20.4元;种植户自缴3.6元。

(2)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21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16.8元;种植户自缴4.2元。

(3)冬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12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10.2元;种植户自缴1.8元。

保险责任:玉米、马铃薯、冬小麦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冬小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4)高原夏菜(黄花菜):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5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25元;种植户自缴11.25元。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90元;种植户自缴22.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高原夏菜(黄花菜)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高原夏菜(黄花菜)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5)设施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10元,保险费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52元。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设施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棚内作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棚内作物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

(6)苹果: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18元。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36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苹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苹果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

(7)①中药材(黄芪):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14元。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28元。

②中药材(板蓝根):每亩保险金额为元,保险费元。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28元。

③中药材(柴胡):每亩保险金额为0元,保险费元。县财政补贴元,种植户自缴3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中药材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

(8)小杂粮(包括:荞麦、苦荞、燕麦、糜子、谷子、胡麻、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葵花、高粱、白瓜籽):所有小杂粮保险执行统一保额和费率,保额为元/亩,保费为15元/亩,县财政补贴10元/亩,种植户自缴5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2.养殖业

(1)肉羊:每只羊保险金额元,保险费28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25.2元;养殖户2.8元/只。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22.4元/只;养殖户自缴5.6元/只。

(2)湖羊(基础母羊):每只羊保险金额元,保险费50元。贫困户:保费全部用县财政专项资金列支,承保范围:一是自养户的基础母羊,二是“+”合作社给贫困户托养的基础母羊。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40元/只,养殖户自缴10元/只。承保范围是年湖羊自养标准化示范户。

(3)萨能奶山羊:每只奶山羊保险金额0元,保险费元。县财政补贴元;养殖户自缴70元/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灾害直接造成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疫苗免疫过敏、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高传染性疫病反应死亡。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肉牛:每头牛保险金额0元,保险费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养殖户自缴28元。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元;养殖户自缴56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在保险单载明地址、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意外事故:火灾、爆炸、互斗、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难产以及药物反应;疾病、疫病:牛出血性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病、牛焦虫病、日本血吸虫病、口蹄疫、炭疽杆病菌、伪狂犬病;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以上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5)能繁母猪(成本保险):每头生猪保险金额0元,保险费75元。中央市县财政补贴60元;养殖户自缴1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的能繁母猪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的能繁母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6)育肥猪:每头生猪保险金额元,保险费50元。省市县财政补贴40元,养殖户自缴1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7)鸡:每只鸡保险金额40元,保险费2元。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1.8元;养殖户自缴0.2元。非贫困户:省市县财政补贴1.6元;养殖户自缴0.4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鸡在固定的圈舍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肉羊价格指数保险

(1)滩羊、小尾寒羊、湖羊保险金额为元/只,保险费45元/只。贫困户:县财政补贴40.5元/只;养殖户自缴4.5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36元/只;养殖户自缴9元/只。

(2)绒山羊保险金额为元/只,保险费38.5元/只。贫困户:县财政补贴34.65元/只;养殖户自缴3.85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30.8元/只;养殖户自缴7.7元/只。

(3)黑山羊保险金额为元/只,保险费36元/只。贫困户:县财政补贴32.4元/只;养殖户自缴3.6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28.8元/只;养殖户自缴7.2元/只。

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列条件的羊肉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投保时羊只在90日龄(不含)以上;

(二)饲养管理规范,符合湖羊外貌特征,无伤残,按免疫要求接种且有记录;

(三)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羊只。

价格约定:滩羊、小尾寒羊、湖羊约定羊肉市场价格为20元/斤(毛重10元/斤);绒山羊约定羊肉市场价格为22元/斤(毛重11元/斤);黑山羊约定羊肉市场价格为24元/斤(毛重12元/斤)。

保险责任:肉羊价格指数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羊肉每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均销售价格以县农业农村局了解掌握、县发改局发布的季度平均价格为准。

保险价格参照近三个月肉羊平均销售价格,由县畜牧局、人保公司、养殖大户等共同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价格为准。

赔偿处理:从保单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周期,由于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羊肉每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每季度赔偿金额=保险金额×(1-每三个月平均销售价格/保险价格)×1/4;

赔偿金额=∑每季度赔偿金额

四、时限要求

于年3月20日前完成苹果投保工作;

于年4月20日前完成六大产业(肉羊、湖羊基础母羊、肉牛、育肥猪、鸡、高原夏菜、设施蔬菜)保险投保工作;

于年4月30日前完成玉米、马铃薯、黄芪等中药材及肉羊价格指数保险投保工作;

于年5月10日前完成除荞麦、苦荞外的其余小杂粮(具体包括燕麦、糜子、谷子、胡麻、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葵花、高粱、白瓜籽)保险投保工作。

于年6月20日前完成荞麦、苦荞保险投保工作;

于年8月31日前完成冬小麦保险投保工作;

来源:环县小南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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