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非法集资危害性极大广大市民要远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法定集资主体资格的集资者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非法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法分子主要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或以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的名义,或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等多种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手段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任何非法集资宣传都不代表政府行为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巧立名目,通过新闻媒体,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承诺不代表政府行为。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和损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市政府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情请登录市政府网站(ios开发得了白癜风能治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