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导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科技

鸡西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33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鸡西转型发展新引擎,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为目标,以体制、机制、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式孵育模式,建设一批孵化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打造鸡西创新创业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到年年末,围绕科技创新、城镇转移就业、电子商务、农民创业等四大板块,全市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城镇转移就业职工众创空间、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农民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到41家,孵化场地总面积1.7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总数家以上,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孵化毕业企业2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步伐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政策咨询,提供技术研发、试制服务、经营场地、共享设施,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到年年末,全市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3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

2.城镇转移就业职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利用原有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或腾退的办公用房、闲置厂房,扩大基地规模、完善硬件设施、增加服务功能,重点吸纳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入孵创业。通过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培训、融资对接服务,以及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水电等基础设施保障和企业诊断、财会审计、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重点扶持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新创业。到年年末,全市建设城镇转移就业职工众创空间或孵化器12家。其中,县(市)区政府各建设1家、市本级建设1家,黑龙江工业学院建设1家,龙煤鸡西公司建设1家。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龙煤鸡西矿业有限公司。

3.电子商务孵化基地。根据现有市场供需,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进行运营,建设包括物流仓储、融资担保、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引导和帮助其拓展销售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到年年末,全市建成电子商务孵化基地12家。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

4.农民创业服务中心。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小康村、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等作为基地,为农民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业能力,扶持农民创业。到年年末,全市建成农民创业服务中心4家。

责任单位:密山市政府、虎林市政府、鸡东县政府,市农委。

(二)加快集聚入孵企业和创客主体

推进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等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大中专、高职院校学生组建创业社团,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指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者进入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创业孵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支持企业高管及职工自主创业。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借助技术、管理等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

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以人才引领、科技创业为主线,全面落实我市人才政策,集聚一批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和产业新质态的创业领军人物。

鼓励鸡西籍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吸引和鼓励鸡西籍在外工作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有一技之长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力推进农民创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

(三)加快天使投资发展

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业务,通过风险补偿方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联合设立种子基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使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成为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创业投资集聚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在孵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

(四)加快提升创业服务

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建设创业云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式科学文献数据、专利数据信息服务。打造创新实验室,为创业企业提供试验、检测、加工大型仪器设备等线上资源信息与服务。建设产品众筹平台,创新营销模式,展示和推销创客创意及产品,推广创新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围绕“两黑一绿一药”等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经济,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官班”、“电商创业班”等专项培训班,大力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

四、建设和运营相关政策

(一)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市、县(市)区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继续办好鸡西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国内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四)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应具备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规定的入孵条件。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承担扶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创客创业孵化的公益任务,为符合入孵条件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创客提供免费或优惠价格的创业工位和孵化服务项目,减免的条件和标准要面向社会公开,让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创客等创业者公平、公正享受优惠政策。

(五)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绩效和软硬件设施成本给予后补助。

(六)鼓励创办新型孵化器,从专业化方向引导,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功能为切入点,依托大学、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创办适合鸡西地区经济特色的专业型孵化器;鼓励孵化器开展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孵化管理模式输入、长期合作等方式,引进先进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模式,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创新联盟落地孵化器,鼓励采取开放式众创、众畴等方式,将创新联盟与孵化器整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鸡西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石刚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委负责统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总体建设工作,研究协调、推进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各项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建设1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建设12家城镇转移就业职工众创空间,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建设11家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建设4家农民创业服务中心。

(二)加强人员机构建设。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设有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引入高水平管理团队。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保障其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推出激励机制,拓宽晋升渠道,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将引入高水平管理团队与提高现有管理团队水平有效结合,聘请省内、外专业创业导师为我市孵化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完善和用活用足现有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财政政策、人才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类创业服务组织和机构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各具特色的创业竞赛和活动。开展优秀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家评选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

(五)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业务指导与服务,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采取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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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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