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3号)精神,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还没办理的补缴人员,请抓紧时间带齐以下材料,到入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表格,手工填写字迹要工整,并签名按手印。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安置工作的,还应提供分配工作通知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档案在本人手里的第1、2、6项查验原件并交无红章的复印件。档案丢失的,入伍证明材料由入伍时武装部出具入伍证明,退伍证明材料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退伍证明。
国家保险补缴系统原定年12月31日关闭,现可能随时关闭,未完成社保接续的退役士兵需抓紧办理,逾期后果由个人承担。
由于已录保险补缴系统的退役士兵在未完成补缴工作之前是无法自行正常缴纳年养老保险的,因此,截止到年9月30日(含当日),申请保险补缴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录入系统后可以正常审核办理;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不再受理退役士兵社保申请。年是否继续受理待定。
鸡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鸡西市相关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各县区受理点信息如下:
鸡西市社保局政策-
鸡西市医保局政策-
鸡西市低保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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