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就是把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投诉信息情况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的做法,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还有助于引导企业自律意识,诚信经营。
07/10
周一晴
成立机构。市局制定印发《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消保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公示流程。一是数据采集。与平台等数据库进行数据对接。二是数据质量检查。对数据质量校验,确保公示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三是数据清洗过滤。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核实,统一对外发布,并公示近一年的投诉记录。四是数据公示。
公示内容。一是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按照企业工商登记字号名称完整录入。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问题、商品名称、商品品牌、调解结果、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调解结果(包括协商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撤诉等)、投诉解决率(指和解数量占投诉数量的比值)。三是有针对性的发布潜在苗头性消费风险信息警示提示。四是将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消费投诉热点情况分析报告,阶段性消费投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报告向社会公示。
公示途径。一是公示内容为投诉已办结信息,一年内有效。二是公示的救济途径,排名集中公示前根据情况,可选择事先告知当事人有无异议,公示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经复核属实可以更正。三是在鸡西市政府网站开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专栏”。在诚信鸡西网、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