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应当在办理退役手续后1年内,凭服现役期医院出具的原始医疗证明或者患病治疗的确切档案记载,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相应待遇。
同时还明确:本条例修订施行前退出现役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如此,今年九月份即将退役且符合申请带病回乡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回地方报到时抓紧时间申请,待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草案)》出台后,或定期补助不再享受,同时错过一年申报期,也无法再申报。
拟办理带病回乡,在部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流程是怎么样的?答:第一,本人要提出申请,写一个书面申请书递交给村委会,申请书中要写明自己的服役经历,受伤的情况和目前家庭的情况,只要说明白了就可以不用担心各种格式问题,去村委会初审的时候还要带好病例,这是你个人病情的证明。村委会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对你个人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检验通过,村委会会加盖公章,并把你的申请书和申请材料一起上交给乡镇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这里说的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还有你自己写的申请书、村委会的证明材料,1寸证件照3张,同时填写《xx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材料上交之后,就可以等消息了。各地区是会集中受理带病回乡申请的,如果有需求的,最好刚回乡就申请,以免耽误时机,退役军人服务站会通知战友到医院去做病情鉴定,主要是对慢性病进行鉴定。如果有军队医疗机构的证明,也可能不用再次鉴定。
申请通过后,退役军人服务站会通过村委会公示并且通知你,公示无异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会下达审批文件啦!战友们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刷自己的身份信息,建立优抚档案就可以啦,每月不仅有补助,医院就医优惠,如果你的治疗自费项目很多,在医保报销后,还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呦!年8月1日起,国家现行的标准为元/月,同时享受地方出台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2、都有哪些慢性疾病可以申请带病回乡?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按系统列举如下:一.消化系统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
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脾切除或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胆肠吻合;胰腺部分切除
二.呼吸系统: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心病;呼吸系统肿瘤;肺纤维化;慢性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间质性疾病;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部分胸廓改形术;
三.循环系统:高血压病;慢性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冠心病;慢性心包炎;心肌炎;心肌病;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四.神经、精神系统:轻度癫痫;不完全性面瘫;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周围神经炎性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症;脑血管疾病;肌营养不良;重症肌无力;神经系统肿瘤;各类精神病性障碍
五.泌尿生殖系统:一侧卵巢病变;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单侧输卵管切除;一侧肾上腺病变;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一侧睾丸、副睾切除;慢性肾炎或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泌尿系感染;泌尿系结石或梗阻;多囊肾;泌尿生殖系统肿瘤;慢性前列腺炎;
六.内分泌系统和代谢性疾病:糖尿病;低糖血症;丘脑-垂体疾病;肾上腺疾病;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胰岛内分泌肿瘤
七.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各种慢性贫血;白血病;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免疫缺陷病;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Still病;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多发性肌炎;原发性血管炎;痛风及高尿酸血症;大骨节病;顽固性牛皮癣;严重白癜风;
八.骨骼系统疾病:慢性骨髓炎;硬化性骨髓炎;骨无菌性坏死;滑膜软骨瘤病;骨、关节结核;骨肿瘤;骨囊肿;腰椎管狭窄症;
九.五官系统:
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象限盲或偏盲;瞳孔散大;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青光眼;泪器疾病;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严重声音嘶哑;发音或构音不清;嗅觉完全丧失;
注:
1、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对于本范围未能列入的少见的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情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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