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未被吊销或注销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需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本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一并参照实行。

二、年度报告时间

年度年报公示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完成年报工作。

联络员首次注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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